1980年代成立的基金會,可以說都是有中國特色的非典型意義上的基金會,或者說是以基金會之名募集社會資源的,類似于慈善會的形式。2004年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頒布以后,才開始有真正意義上的基金會。
創(chuàng)造新機制很重要?;剡^頭看,為什么過去十多年非公募基金會發(fā)展迅速,原因是我們接受了現(xiàn)代基金會這種新的機制。在這次《慈善法》修訂,我們一直呼吁分開慈善組織和社會組織,把慈善組織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組織,納入新的監(jiān)管與發(fā)展體制,不要用管控社會組織的方式來管控慈善組織、基金會,特別是非公募基金會。公募基金會甚至改成慈善會更好,慈善會要監(jiān)管,所以不要拿公募的標準來管控非公募。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給基金會寬松的政策。不要管得過多過細,基金會投資用于公益項目的比例不要限制,也不要限制成本。